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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2)深入贯彻《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意见》。立足实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思想观念、运作程序、操作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突破,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切实保证立法的质量和实效,确保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加强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大而全”和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降低立法成本。

  (13)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力争年内提请审议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4件、省政府规章13件,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8件、省政府规章37件,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48件。

  (14)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组织听证、论证、公开征询意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进一步推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的公开化进程,为我省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条件。

  (15)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立法的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根据上位法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改、废止有关法规、规章,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16)做好法规规章英文译审工作。积极做好法规、规章文本的翻译、编纂和出版工作。加强译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翻译、编纂方案,争取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7)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与监察、人事、编制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履行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任务。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责任追究等有关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落实到位。

  (18)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健全并落实定期报告、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投诉举报、错案追究等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认真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切实加以实施,重点对涉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执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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