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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项目主要内容: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防震能力评价;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开发;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农村民居抗震防震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服务网建设。
  (六)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通过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市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现场应急处置系统;完善市、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市、县(市、区)地震灾情信息速报网络系统;开展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工作;结合其它灾种开辟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保障规划目标得以实施,应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政府统一领导,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各级领导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职分工,各负其责,搞好协同和分级管理,认真实施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逐步形成适应我市发展实际、有自身特色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工作体系。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浙江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是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法规保障和依据,各级领导首先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管理防震减灾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法推进事业发展。在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中,要按国家防震减灾法及省政府的要求,配置人员,明确县以上地震工作部门的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完善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法规意识。
  (三)加强地震工作队伍建设,加速人才培养。
  根据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培养相关各类人才。采用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方面人士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参与积极性,支持有潜力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脱颖而出,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较高敬业精神,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不断开创全市地震工作新局面。
  (四)加大投入,保障防震减灾工作事业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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