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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市房产局:全市各物业管理小区(单位)卫生监管责任明确,环卫保洁及时到位,道路、排水、二次供水设施、绿地、车库(棚)、化粪池、垃圾收运设施等公用设施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全年开展物管小区(单位)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群众满意度提高;市区各直管小区(公房)环卫保洁及时到位,二次供水设施每年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各类拆迁场地管理规范,实施围挡作业;完成旧小区出新60个。

  市园林局:城市建城区内绿化覆盖率≥45%,绿地率≥4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日常管养到位;市区各公园、游园、市民广场及道路绿岛管理规范、设施完好,绿化指标、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公厕卫生、除“四害”、公共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要求;充分发挥市绿化委员会作用,协调、指导街巷、居民小区绿化达标,公共草坪及时修剪,无杂草、无明显秃斑,日常管理工作到位。

  市建工局:市区各在建工地围墙(栏)设置符合规定标准;在建工地出入口、主要通道地面硬化,有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整洁,无污水外溢现象;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宿舍、厕所及内外环境、除四害等卫生监管责任明确,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

  市工商局:全市农贸市场卫生监管责任明确,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组织全市性市场卫生检查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活禽市场的监管力度,落实相对独立区域销售和隔离屠宰的有效措施,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烟草广告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市区道路两侧各类车辆停放有序、规范整齐,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牌等设施美观、整洁、无破损;各级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规范,卫生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继续加大对无主犬、流浪犬的管理力度,建立城区犬类长效管理措施,大力倡导依法、文明和科学养犬。

  市商贸局:全市各重点商贸企业、大中型商场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内外环境整洁、有序,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标要求;加强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早餐”等的管理力度,各项卫生工作达标;配合抓好全市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快农贸市场的提挡升级进度。

  市交通局:市区各长途客运站、经营性客货运输场站和客、货运输车辆的卫生监管责任明确,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各长途客运站在醒目处设置大型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标语;全市内河航道、水路码头的卫生监管责任明确,航道畅通,码头卫生整洁;全市交通管养道路及两侧控制范围内的卫生监管责任明确,道路平整、无坑凹,路边、排水沟、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防护设施标志齐全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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