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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做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帮扶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1、生活和医疗保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最终达到全面小康。主要措施:
  --保证残疾人平等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范围。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认真贯彻《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并落实提高10-20%补助标准的政策。积极探索提高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生活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在全市建立对“重度残疾”、“老养残”和“一户多残”的帮扶制度。
  --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采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集中收养安置中、重度残疾人。加强各级福利院、敬老院和精神病院、精神病工(农)疗站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做好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供养者残疾人的集中供养工作和有劳动能力、暂时待业的特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特需康复医疗项目的补偿,对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困难或无力缴纳的贫困残疾人,采取政府资助以及降低准入门槛等办法解决。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出行方便,尽可能把肢残人和盲人安排在底层居住,搞好无障碍通道建设。建立健全城镇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廉租房等优惠制度,对新产生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做到“有一改一”。
  --切实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建立多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资金投入机制,大力开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服务,使其拥有致富技能、致富项目和致富途径。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
  2、康复。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分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让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主要措施:
  --加快启动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省市属大中型医院的专业化康复医疗项目为骨干、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为主体的社会化康复医疗体系及康复工作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投入,完善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康复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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