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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情况的通报
(内卫疾字[2007]89号)


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卫生局:

  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2006年6-7月组织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和WHO等国际组织专家,对抽取的16个第二批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督导考评。我区包头市青山区和鄂尔多斯东胜区考评结果仅为“一般”。为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工作,现将《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2006年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情况通报》(国艾示范办发[2007]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示范区综合防治工作。同时,通报如下事项。

  一、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督导考评结果。

  在国家督导考评估之前,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考评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4个综合防治示范区组织领导与经费管理使用、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监测检测与咨询服务、治疗关怀与支持、计划与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督导考评,东胜区、东河区、宁城县、满洲里市实际得分分别为673、646、552、538分,标准化后得分分别为759.6、747.7、713.8、759.0分。各示范区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地方政府配套经费投入(不足或无投入),多部门配合和协调,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咨询检测(不深入),计划和经费管理及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督导考评被不同程度扣分。

  二、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和解决问题。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的管理,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存的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调管理,落实艾滋病综合示范区配套经费,全面深入的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三、自治区政府和卫生厅领导高度重视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自治区相关领导收阅《通报》后,指示将《通报》抄送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和满洲里市政府,要求4市卫生局对照《通报》查找问题和差距,近期将问题查找情况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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