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残疾人技能竞赛。
9. 政府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在工商登记、行业准入、融资担保、税收规费、营业场所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在信息、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保护盲人合法权益。
10. 建设好市残疾人自强创业园,重点引进适宜残疾人从业的企业,培育残疾人自主创业型企业,努力建成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平台。
11.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推进“阳光爱心亭”等项目,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促进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资助残疾人参加养老、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开展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
主要措施
1.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扶助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法规政策;逐步完善扶助政策,并落到实处。
2.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采取措施,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3. 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5. 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6. 鼓励、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7. 资助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困难残疾人实行免费参保。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逐步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8. 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鼓励民间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政府在土地使用、水电供应、场所建设、用工医疗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并根据残疾人收养数量及托养质量给予奖励。
(五)扶贫。
任务目标
扶持65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320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 大力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主要措施
1.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残疾人的扶持政策,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 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筹措和投入的力度,提高扶贫资金的直接到户率。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受益面,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各县(市、区)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机制。
3. 坚持扶贫开发的路子,发挥龙头企业、基地扶持等扶贫方式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收入。继续巩固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更有效地发挥辐射作用,扶助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建立专项评价制度,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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