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充分发挥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的作用,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康复率。加强聋儿语训行业管理,规范语训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聋儿康复工作,强化师资培训,提高康复质量。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对聋儿家长普遍开展培训。实施贫困聋儿救助,为有康复价值的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成人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
5. 依托家庭、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等,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庇护就业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6.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等级医院标准普遍建立康复科,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为基层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7. 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各县(市、区)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通过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社区康复站等载体,开展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家属培训等康复服务。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试点工作。
8. 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建成达标站,运转规范,服务优质,供应种类丰富、满足需求的辅助器具。依托社区康复站、城乡商品流通网点等,构筑延伸至基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网络,方便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9.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
10. 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1. 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检查,开展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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