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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系电话:0351-8225368 13835151488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
  (1)负责展览会参展资料内容的征集、筛选、审定和对外发布;
  (2)负责向展览会组委会报山西代表团参展单位报名表;
  (3)负责制订布展方案、招标和设计;
  (4)负责山西代表团的布展及会后撤展工作;
  (5)完成代表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市均要设计出本市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宣传展示内容,认真做好本市和企业(单位)的参展宣传活动和组织工作,要派出懂展务、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参加。各市承担展位的任务(18平米/市),按进度要求报送《参展企业推荐表》、《各市参会人员报名表》、《山西中小企业成就》的介绍宣传资料。
  (一)时间进度:
  4月13日前,召开筹备会。
  4月18日前,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向综合组上报联络员名单。
  4月25日前,各市确定参展企业及推荐产品,上报《参展企业推荐表》、《山西中小企业成就》介绍宣传资料。展务组筛选确认参展企业及推荐的宣传资料。
  4月30日前,汇总参展企业项目资料报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5月30日前,省直有关厅局、各市确定参会代表和工作人员名录,上报《各市参会人员报名表》。
  6月30日前,完成《山西中小企业成就》宣传资料汇编。
  7月5日前,各市统一收取参展费后,汇到大会组委会指定账户。
  7月10日前,制定《山西代表团工作手册》。
  7月13日,开始布展(特装)。
  7月18日,参会代表报到;检查布展完成情况。
  7月19日-22日,参加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展览会。
  7月23日,撤展。
  (二)参展要求:
  1.参展企业条件
  (1)参展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拥有国家、省、市或国外知名商标、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
  (3)在行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行业带动性强;
  (4)特殊行业企业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认证;
  2.参展展品要求
  (1)参展展品必须具备本行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具有产品特色、技术特色和服务特色;
  (2)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的标准;
  (3)食品类产品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医药类产品必须取得GMP证书,具有医药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工艺品具有地方特色,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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