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日
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山西代表团工作方案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主办的“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将于2007年7月19日至22日在北京展览馆举行,我省将组团参加。
一、展览会基本情况
(一)展览会主题宗旨
以改革发展、自主创新为主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展示中小企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中小企业在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的蓝图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做出新的贡献。
(二)展览会主要内容
1.宣传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各行各业创新与发展的丰硕成果;展示部分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先进技术;
2.举办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论坛将邀请政府官员、金融家、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其商会、协会的代表围绕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政策措施、支持方式、营造环境、培育中介、国际合作等主题,进行高层交流和探讨;
3.出版《中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大型画册;
4.在展览会举办的近一个月期间,组织相关媒体集中宣传参展中小企业的优秀成果。
(三)展览规模要求
展览会展区面积22000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1000个,7500元/标准展位,光地760元/平米;为集中、统一、综合的展现各地区、各部门的成就和成果,要求各省(区、市)采取整体特装的形式集中组团展示。
(四)参展参会范围
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采购商、中介服务机构、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流通、文化教育、商业服务、社会公益及港澳台在大陆的企业等。
(五)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