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组形式
  以国家批准的山西三个大型煤炭基地和18个矿区为单元,根据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以资源和产权为纽带,按照地域、煤种、市场分布、运力流向等进行科学规划,通过横向、纵向、战略合作等形式进行整合重组。
  (一)横向重组:集团重组和资源整合要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重点在规划矿区内、也可跨出规划矿区与其他煤炭生产、销售企业整合重组,提高全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增强大型集团公司对煤炭市场的控制力,并利用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在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地方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等问题。
  (二)纵向联合:大型煤炭企业要通过投资控股、兼并联合,实现产业延伸和企业扩张,尤其是与煤炭有关的电力、冶金、煤机、铁路等领域的企业,以及煤炭资源深加工领域的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开采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延伸煤炭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三)战略合作: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要通过将国有产权及资源进行市场化评估,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规模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著名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实现向煤电、冶金、煤化工延伸的综合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山西煤炭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具备条件的要在境内外上市,实现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已上市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要在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增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各大型煤炭集团公司要抓住当前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大国有企业产权流动重组的工作力度,加快大集团的发展。
  (四)区域重组:有条件的市、县,地方国有、集体和民营煤矿在区域内可以几个和多个骨干煤矿为核心,与所在区域内不同所有制煤矿,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重组整合,关小建大,构建产权多元的区域性集团公司。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矿区资源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原则,三大基地内的小煤矿要按照国家批复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分期分批分类推进:
  1.对在大型煤炭企业所在规划矿区内的30万吨/年以上、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煤种为焦煤、1/3焦煤、肥煤、无烟煤等)可采储量在800万吨以上、其它煤种(煤种为烟煤、气煤、长焰煤等)可采储量在1000万吨以上,或通过资源整合改造后可以达到30万吨/年以上的合法煤矿,应以资产或资源为纽带进行整合重组,成为大型煤炭集团的控股企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