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大型煤炭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对煤炭市场的控制力,有序推进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集团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煤炭资源等生产要素向大型煤炭集团公司集聚,全面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与地方煤矿的横向和纵向联合重组,培育和发展大集团大公司。集团化重组要与资源整合紧密结合,通过重组整合、产能置换、关小建大,发展一批安全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矿井;全面提高全省煤炭产业水平、产业集中度和加工转化能力,增强大集团公司的规模控制力、核心竞争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整合重组形成2-3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集团公司,3-5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0%以上。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等6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300至500亿元;平朔煤炭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兰花集团等4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
(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在晋北大同、朔州、忻州三市区域的规划矿区内,重点培育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逐步对三市范围内的合法煤矿进行重组,对三市范围内的资源进行整合。要大力发展大型坑口电站和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站,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进程,实现由动力煤基地向煤电基地的转变,形成一个煤炭产销量达到1.5亿吨的特大型煤炭集团,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电企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