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式。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成建制或以经济实体承包形式,参加各种“共建林”、“爱民渠”和“民兵号”、“预备役号”等绿化和水利项目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根据劳务投入获得相应报酬。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驻晋部队,各军分区、人武部要把参加植树造林、兴修水利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领导分工,细化工作职责,规定完成时限,把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要按照当地林业和水利部门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精心安排,尽快组织,争取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队需求,积极为部队参加工程建设提供便利。2007年绿化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毕、难以为部队提供任务的单位,可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为部队开辟新的绿化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为部队植树造林和兴修水利提供必要的树苗、建筑材料和各种工具,为部队顺利展开工作创造条件。
2.军地协调,形成合力。军分区、人武部要主动承担牵头协调职责,请领工程任务,确定兵力投向,具体抓好落实。要加强与驻军的横向联络,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协调加以解决。各部队要定期向地方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争取地方的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部队突击力强、组织严密和人才、科技、装备优势,优先把哪些适合部队承担的绿化和水利工程项目交给部队去完成。
3.注重质量,务实求效。坚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现役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植树造林,要根据当地的土壤、气候等条件,科学选择树种树苗,选择种植时机,把好苗木关、整地关、栽植关,确保种一片、活一片、成一片。各地在解决用兵报酬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属于结合式、承包式参加工程建设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兑现;属于突击式参加工程建设的,可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造林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从工程专项投资或本级政府筹措的配套经费中予以一定补贴,以帮助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解决参加工程建设中的生产生活问题。
4.树立典型,广泛宣传。要采取典型示范、观摩评比、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对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进行宣扬,激励和调动广大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对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创造的一些有益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民兵号”、“预备役号”和“爱民林(渠)”等建设工程要树立纪念标志。全省“双服务”活动检查,要把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植树造林和水利工程建设的情况作为一项评估内容,对涌现出的典型及时进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