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各项准备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普查工作。
1.完成各类普查表的填制、收集工作。各类普查表根据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法填报:
(1)纳税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普查表的填报。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实地普查组人员划分成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深入纳税单位,根据其财务指标数据和税收资料逐户普查填报。纳税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普查人员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对填制完毕的普查表经纳税单位负责人和普查人员审核确认后签名,并加盖纳税单位印章。
(2)个体工商业户普查表的填报。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普查表由基层税收征管部门根据日常征管资料分户填报,对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同时管理的业户,先由国税部门填列所管税种的有关数据,然后送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地税部门填列所管税种的有关数据。
(3)未纳入管理的纳税单位和个体业户普查表的填报。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采取排查核对和拉网式普查方式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对普查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在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税和地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依法核定纳税数额,及时清缴入库。对纳税单位,根据其有关的财务指标数据,由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按照第(1)条要求填报普查表;对个体工商业户,由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按照第(2)条要求填报普查表。
(4)零散税收普查表的填报。直接由纳税个人缴纳的零散税收的普查表,分别由各基层税收征管部门根据日常征管资料统计、汇总填报。
2.完成各级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由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完成本地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对采取拉网式普查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的普查数据资料,要按规定单独建立数据库审核录入,并将审核录入的普查数据逐级上报给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分析阶段。自6月30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
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全市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二是对全市税源普查汇总资料进行分类分析,分析全市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区、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提出全市税源普查综合和分类分析报告。各区要做好本区域的汇总和分类分析。船营区、昌邑区的汇总分析报告于4月1日前上报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丰满区、龙潭区、高新区、经开区的汇总分析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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