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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搞好全市税源普查工作,市政府成立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税源普查的动员、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从市财政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抽调业务骨干,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税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各区要比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税源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税源普查工作的动员、组织、协调和实施。

  各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税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并按市政府和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出具税源普查研究分析报告。

  (二)区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区税源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区及所属乡(镇)的税源普查工作;搞好税源普查人员培训工作;确定本区域税源普查的具体单位和业户,负责本区域纳税单位的税源普查和分户审核录入工作及所属乡(镇)税源普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按期向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区税源普查数据,出具本区税源普查研究分析报告。

  五、税源普查各部门工作任务

  各级税源普查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市税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财政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事宜;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普查组织工作;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

  (二)国税部门:负责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有关普查表的填制工作,普查表经税务征管人员认真审核无误并签名后,按期上报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国税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地税部门:负责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税源普查工作。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有关普查表的填制工作,普查表经税务征管人员认真审核无误并签名后,按期上报同级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地税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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