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参与研制一批高水平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重点围绕我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在四大主导产业及高新技术领域,提出并实质性地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提高我省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中的参与度,推动我省支柱产业发展。
6.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积极申报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点围绕煤及煤化工行业等领域,发挥行业优势,吸纳人才,到“十一五”末,力争使我省承担2-3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和出台《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提高农业地方标准的技术把关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末逐步建立起我省各涉农行业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7.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坚持统筹兼顾、重点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全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着力加强四个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制定《山西省农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力争使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化培训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二是紧紧围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快实用技术向标准的转化速度,加快重点制造行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步伐,强化为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的标准化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把拥有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三是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保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加快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制定节能、节水、节材地方标准。四是紧紧围绕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加强服务标准化工作。构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互为补充的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传统服务业的标准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质量分等分级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工作。
(七)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技术平台
1.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合理调整量传溯源体系。加快建设一批与国际准则相一致的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针对性的全省最高计量(基)标准(含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加快开发一批与山西产业紧密相关的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加快合理调整和全面优化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布局,力争到2010年,使我省的最高计量(基)标准(含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有10项以上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自主生产的国家有证标准物质能够满足本省50%企业的80%的标物需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够满足依法行政100%的法制检定要求,满足社会70%的计量溯源需求。
2.全面实施计量放心工程。探索对电力、通信等垄断行业计量监管途径。加强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集中抓好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以及零售商店的计量监管。深入开展加油站,出租车和集贸市场的专项治理,确保必备计量器具配备率100%,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100%。为老百姓创建一批诚信计量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店和商店等放心购物消费场所,力争到“十一五”末,推动200个单位跨入国家“计量放心单位”行列,授予100个商店“商品量放心店”,100种商品“计量信得过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预包装商品的商品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民用“四表”监管,新用“四表”首检率达到90%。尽快研究制定通讯行业计量监管办法。
3.全面实施计量安全工程。始终把矿山企业和医疗卫生院作为法制计量工作的重点领域,实施安全问责制和逐台(件)备案制管理,力争到“十一五”末强检器具受检率和备案率均达到100%。继续加强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进一步做好汽车安检线和汽车修理线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加强与交通、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计量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
4.全面实施计量服务工程。加强对社会公正计量站的监督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好计量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做好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工作,特别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八大支柱产业,大力开展计量服务,力争60%的八大支柱产业列入计量服务工程重点目录。继续加快推广“C”标志工作,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
5.全面实施能源、资源计量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以及一系列节能降耗的目标,逐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我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网络和能源管理制度。积极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出台我省取水计量方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八)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1.进一步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家《
认证认可条例》要求,不断推进3C制度深入实施。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服务力度,力争使全省3C产品生产企业领证率、生产销售企业建档率逐年提高,“十一五”末达到95%以上。突出对生产企业的宣传和服务,加强对销售企业的普及培训,提高执行3C制度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