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改革完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提高抽查覆盖率和有效性。从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确保监督抽查效果。依托省内国家级质检机构和省级质检机构的技术力量,实现对省外、国外产品质量的全面监控。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品种达到2000种的规模。同时针对我省的产业结构特点,争取实现对煤炭的认证和公正检验。
3.构建免检产品企业质量运行监控体系。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质量监督员及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性,加强对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国家免检产品外部质量监控体系,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质量投诉频繁发生的免检产品生产企业,经核实后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吊销免检证书,维护免检制度的严肃性。
4.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系统。着手研究开发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系统,由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软件应用系统和省专项监督抽查软件应用系统组成,通过对检验工作和省专抽工作的规范化、数字化管理,实现全系统检验资源共享,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共享,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宏观决策和全面了解我省产品质量状况提供依据。
(五)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部署,狠抓“三重一大”(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大案要案),推动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把对人民群众安全消费危害大、影响面广、假冒伪劣突出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作为重点产品,把制假售假严重、城乡结合部、商品集散地、批发交易场所等作为重点区域,把商城、商厦、集贸市场和批发零售兼顾的市场作为重点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打假战役和专项整治。突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的高压打击态势。
2.大力推进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质监系统内部三个打假工作责任制,探索多种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省乡(镇)村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严密有效的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网络。加强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坚持督查督办和考核制度,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完善重要案件通报协查、向公安部门移送、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等制度,形成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执法协作工作格局。
3.加快构建打假信息化网络,提高打假效能。建立对群众举报、质量申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综合信息分析系统,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区域性问题,通过打假网络,系统上下联动,相关部门联合,形成打假合力,提高打假效能。把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作为打假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城市和重点农村的重点场所和经营网络,基本建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的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强化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扩大“黑名单”实施领域,定期公布信息,使制假、售假违法活动没有生存之地。
(六)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体制改革要求,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标准制修订方式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技术标准研发机制。改革标准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中的主体作用、政府的宏观引导和推动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革标准化服务保障机制,构建服务标准化、运行规范化、信息网络化、发展产业化的标准服务机制。逐步建立企业投入、协会筹资、财政拨款等多元化的标准经费投入机制。
2.建立技术标准数据库和服务支撑体系。整合标准信息资源,建立既满足目前实际需要,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标准馆藏资源,提高标准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搭建技术标准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WTO咨询中心,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主要针对我省出口产品涉及的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贸易焦点、贸易政策等内容的企业参加的WTO/TBT咨询服务网,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作后盾的信息化平台,向社会提供准确、快捷和有效的WTO/TBT信息咨询与通报服务。逐步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录的网上检索。
3.全面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编制《山西省重点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目录》,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围绕我省的支柱产业实施采标工作,“十一五”末,全省主要工业领域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70%。大力拓宽采标范围,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出口农产品等方面实施采标。
4.积极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巩固和提高已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新部署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启动和运行工作,并加强分类指导。特别是围绕电力、煤炭以及中国名牌、山西名牌、免检产品、质量信誉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十一五”末,全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力争达到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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