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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从事社区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社区卫生岗位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到2010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完成转岗培训,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要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注意加强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蒙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开展全科医学、中医类别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建立全科医学、中医类别全科医学研究培训模式,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有效推进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10年,自治区启动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实现对现有技术人员的转岗培训工作。新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拟从事全科医师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工作的,应接受规范化培训。

  (六)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除参加规定的科目培训外,还应至少参加1项全科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继续医学教育机会。

  (七)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按照“三位一体”的原则(全科医学培训理论教学点、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利用现有教学、培训资源,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两级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网络。争取五年内在全区分别建设2-3个自治区级、10-12个盟市级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区至少建设1个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

  三、完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八)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蒙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完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任职资格制度。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业,符合条件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经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其转前与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后,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社区护理人员的初、中级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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