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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内人发[2007]29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卫生、教育(教体)、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6〕69号),加快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围绕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稳定等环节,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为我区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全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围绕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聘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组织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逐步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蒙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卫生管理人员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

  (三)加强全科医学、中医类别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有条件的区内医学院校要成立全科医学/家庭医学系、中医类别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系,并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鼓励高水平的临床教师和临床专家承担全科医学教学任务。制定和完善适合于社区卫生临床医学的配套教材,对学生的全科医学、中医类别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进行系统教育。组织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见习或实习。区内各高等医学院校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全科医学、中医类别全科医学研究生学位教育,培养全科医学师资和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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