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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六)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指南,研究制定《海南省建筑节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重点围绕建筑物墙体、楼(屋)面、遮阳等建筑围护系统及空调、照明、太阳能等系统,加大对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广应用风能、生物质能(沼气)、地热能、海水冷能、冰蓄冷等可再生能源新技术。
  (七)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广泛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水、节地、节材、可再生能源应用并举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试点工作,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推出一些节能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由点到面,逐步推广。要按照“低消耗、高效率”的原则,探索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和运作方式,完善节能建筑发展模式和体系。
  (八)落实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建筑节能的扶持政策,充分运用财税等政策,引导建设单位积极实施建筑节能。在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中,建设项目业主要充分考虑用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投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用于节能改造的财政预算。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生产和使用节能节电节材技术和产品的单位,及时制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九)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墙材革新。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节能建筑市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形成以墙体材料改革保障建筑节能,以建筑节能促进墙体材料改革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具有隔热保温性能的节能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生产。鼓励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的应用,促进墙体材料产品向轻质、高强方向发展。着力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自2006年起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逐步关闭实心砖生产企业。到2008年底,海口、三亚、儋州市禁止使用粘土砖;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十)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所有新建、改建的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含别墅)和宾馆酒店应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十二层以上住宅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鼓励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光冷空调技术,组织探索研究高效、安全、耐久、建筑构件型太阳能集热器及太阳能电池板的综合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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