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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强行业管理。加快关于行业协会立法和行业协会组建步伐。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加强对信息、机械制造、金属镁等行业的中观管理。
  4.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产学研协作创新
  创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现实生产力水平的高效产业创新体系和运作模式。在优势产业技术领域建设好工程研究中心,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建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创新活动。以企业或独立研发机构为依托,建立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整合、发展行业公用试验中心、检测中心和信息中心。根据需要调整研发力量布局,切实解决好科研机构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基地和大学科技园科研潜力。要重视开拓中介服务市场,完善投资评价、评估和监督制度,规范中介行为。
  实施政府主导的重大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工程,针对影响产业创新的关键技术,制订引导性计划,建立高层研发协调机制,集中投入,组织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产业技术攻关。
  5.建立创业投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
  建立“政策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政府扶持”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所需的各项配套措施,形成有利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规范政府高新技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使用效率。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健全风险担保机制、信用体系、退出机制、中介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高技术产业投融资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
  加大各级政府财政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资额度。提高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和导向作用。加大关键技术创新活动、创新能力基础设施以及高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投资。积极做好与国家各项创业投资渠道的衔接工作。
  “十一五”期间省政府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累计增加到5亿元,主要用于引导扩大风险投资规模。
  6.完善、落实财税和贸易优惠政策
  财税优惠政策将由区域型优惠转向产业型优惠、由鼓励新产品生产转向鼓励新技术研发;高技术企业的增值税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扩大对出口高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扩大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退税的财政支持,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护高新技术企业。执行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规定的本地高技术产品比例,扶持高技术中小企业的成长。
  7.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认证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抵押、处置制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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