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环保型生产设备及其它新技术;鼓励企业积极投资环保型新项目和配套项目。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决取缔废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企业。
政府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税务和环保部门要从各自角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
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材料工业投入
一是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吸引战略合作伙伴和国内外资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效动员民间资金投入材料工业。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材料工业项目,特别是政府核准、备案的新材料项目。
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中心)应优先选择新型材料工业中的重点企业或项目进行贷款担保,带动金融部门信贷投入。结合国家的宏观信贷政策和担保机构的行业规定,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型新型材料企业提供的担保应不少于其年担保资金总额的30%。
政府出资扶持或补贴的风险投资公司应优先支持材料工业的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山西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省新型材料工业的投资不得低于年度投资总额的30%。
二是省产业基金通过风险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材料工业发展。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保专项资金以一定比例支持材料工业中的重点企业、新型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环保产业项目。根据《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晋政发〔2003〕15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列出部分资金用于新墙材推广应用。以上各项资金,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协同管理,集中使用。
三是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市场潜力大等条件,筛选重点项目建立项目库。政府对于行业技术升级和综合竞争能力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优先予以资金支持。各级政府重点支持项目根据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培养现代企业家队伍和技术人才队伍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筹集专项经费,有计划地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家技术创新意识和国际化运营能力。各级政府和企业要改善科技人员工作条件,提高待遇;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壮大企业内部技术力量,提高材料工业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能力。
八、建立材料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