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精神和做法,选择具有同业集群度高,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研发能力,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具有快速持续发展潜力的区域建立材料工业基地。各级政府和企业合作,共同推进材料工业基地建设。鼓励各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多种类型的材料工业主题功能区。
二是政府充分利用可支配资源,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国土资源优先配额等手段,促进企业兼并整合,加速材料工业集约经营和大型企业规模扩张。力争在各个行业形成几个主业突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全省材料工业整体竞争力。
三是扩大国际交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技术标准、经营方式、管理规范等与国际接轨,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和支持下,建设国际市场、技术信息研究及信息交流平台;培育国际技术评估、商务谈判、经济仲裁以及法律咨询的中介机构。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和支持作用
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材料工业。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技术政策,及时制定、修订和发布本省行业技术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结构调整,做好贯彻和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工作。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产业政策的研究和监督工作。
二是经政府备案、核准或审批的新材料发展项目视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
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新型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发布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及建筑节能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国土管理和环保部门要制定收取粘土资源费等可行办法,依法限制粘土砖生产和流通。
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应用工作。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机构,尽快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和标准图,消除新墙材应用的技术障碍。省发改委会同省经委、建设厅及相关管理机构研究确定省级示范工程,并且给予资金扶持。各市、县也要组织自己的示范工程。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新建的大型火力电厂、大中型煤矿等项目,要自行或与其他企业合作,实现粉煤灰、煤矸石、镁渣以及化学石膏等废弃物的再利用,否则政府主管部门不予推荐、备案和核准。对现有的大型火力电厂、大型煤炭企业掩埋和堆放的废弃物,要实行高收费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