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选矿厂排污状况明显好转, 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矿产资源赋存条件,按照矿山及选矿厂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匹配的要求,科学编制整合方案,并有计划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生产要素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采选企业,整合其他采选企业。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选矿厂密集区,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种;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采选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立足长远。树立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公开公正,正确处理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立足长远利益,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工作,维护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整合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整合范围。国有重点大矿周边地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等布局不合理地区;采选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差的矿山及选矿厂;选矿厂集聚区。
(二)整合工作重点。建筑用砂、石、粘土资源;文昌市及万宁市的锆钛砂矿选矿厂;昌江县铁矿选矿厂。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市、县矿产资源规划。
(二)依法关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矿山及选矿厂。
(三)核查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资源开采现状及选矿厂现状。
(四)科学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和整合方案。
(五)实施整合,组建新的矿山企业和选矿厂,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