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0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商务部《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法》(第25号令)和市政府《
吉林市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法》(第16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我市啤酒类市场流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生产厂家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啤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为出发点,以“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啤酒和在瓶盖设奖等不正当有奖销售酒类商品的行为,加大啤酒流通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市啤酒流通市场秩序。
二、整治任务
(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凡在辖区内进行啤酒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手续。
(二)酒类经营实行溯源制度。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企业在经营中必须开具和索要《随附单》。
(三)严禁啤酒经营者、生产者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四)严禁采用在瓶盖内设奖和其它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五)各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啤酒生产、经营、卫生、税收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发现的各种问题。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玉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成宝英 市长助理
杨顺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