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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蒙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预防医学

  1. 充分发挥中蒙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2. 开展不少于2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老年骨关节病等)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的服务,对社区主要危险因素进行干预。

  3. 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体现中医、蒙医内容,运用中蒙医理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对流行病的防治内容。

  (二)保健方面

  1. 制定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中蒙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制定适合社区亚健康人群的中蒙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开展具有中蒙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工作。

  (三)康复医学
  1. 将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康复内容纳入社区康复体系。

  2. 结合现代理疗手段,运用中蒙医疗法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的社区康复服务。有条件的社区机构可以开展康复体育疗法。

  (四)健康教育

  社区健康教育应有中蒙医药内容;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中蒙医药防病、保健知识;编制、发放中蒙医或中蒙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教资料,宣教资料每年不少于3种。
  (五)计划生育咨询以及技术指导

  运用中蒙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如胎教;生殖保健咨询和指导,参与孕产妇保健,如保胎等。

  (六)医疗方面

  1.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蒙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2.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简、便、廉、效、验”的原则,充分运用中药、蒙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以及蒙医多种疗法等方法进行诊治疾病,而且开展传统疗法不少于5种。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中蒙医门诊量不低于总门诊量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中蒙医科室的中蒙医治疗率不低于85%。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蒙成药品种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250种,蒙药材不少于50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蒙成药品种不少于50种。

  四、提高服务能力 突出技术水平

  (一)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每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对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中蒙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其中,对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并逐步与中医、蒙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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