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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强环保审批,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80%(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
  (4)提升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建成高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万吨/日),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75万吨/日),形成5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完成南化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南钢集团工业回水综合污水站、金陵石化炼油厂净水改造、塑胶厂污水治理及回用工程。完成一批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高新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南化公司、南钢集团、金陵石化公司等相关工业企业)。
  (5)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天井洼1000吨/日垃圾发电厂工程;新建35座镇街垃圾中转站,建设大石山粪便处理场,渣土处(弃)置场;完成轿子山、天井洼垃圾场污水处理场改造工程,并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容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6)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建成淳溪镇、珠江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建设雄州、江宁老城、永阳城镇污水处理厂,形成6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建成六合、高淳、溧水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责任单位: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等区县政府)。
  (7)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和监管水平,搬迁改造江北、汇丰废弃物处理厂,形成医疗废弃物4000吨/年、固态废物3000吨/年、液态危险废物5600吨/年处理能力,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8)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整顿规范封闭渣土运输车,取缔无封闭渣土运输车;市政建设、建筑、拆迁等工地封闭施工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年城市道路洒水清扫天数在300天以上,新置高压道路冲洗车辆(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建工局、相关区政府)。
  (9)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严格执行新车与二手车上牌许可制,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尾气年检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完成600辆公交车和一批出租车的油改气工程;加大城市清洁能源改造力度,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严格执法,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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