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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渝农发〔2007〕103号)


市农办:

  现将《关于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的建议》(1443号)的协办意见呈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当前“三农”问题的焦点之一,也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1443号建议关注热点,关注基层农民的切身权益,并且以基层调研情况为基础,提出问题,谋划解决办法,反映了农民的心声,也是对我市农村工作的促进和鞭策。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保护农民经济财产权益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大背景是“底子薄、负担重、收入少、开支大”,全市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丧失收入来源,又因为历史原因背负着较为沉重的债务包袱,如果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不能到位,村集体就更加无力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的各种生产生活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少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土地出租出让、兴办企业等原因积累了较多的资金、资产,如果缺乏监管,缺乏公开,极易产生违法乱纪行为,形成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国家各级各部门都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农业部先后出台《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06〕6号);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也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纪发〔2006〕42号),对农村集体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作了进一步细致的规定。

  二、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保护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转移就业,来到城市谋生。对这部分人群的妥善安置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

  事实上,农民在农村较易找到相关部门主张权利,解决困难;但在城市中,由于户口的限制和法律法规上的缺陷,造成了各部门要么“都来管”,要么“都不管”的混乱局面。也使得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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