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渝农发〔2007〕104号)
市农办:
现将《关于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建议》(第445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2002年7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减轻村级负担的意见》(渝委办发〔2002〕19号),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减轻村级负担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二是要合理使用村级资金,切实减轻村级负担。
三是要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四是要妥善处理村级债务、提留统筹尾欠等遗留问题。
五是要严肃查处加重村级负担的行为。
六是要积极探索解决村级资金困难的有效途径。
2006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226号)。通知中强调,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一、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二、把握总体要求,努力做到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三、明确工作重点,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加强对涉及农业、农村的各项收费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四、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促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要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重点,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遏止农民负担反弹。
六、进一步健全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加强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引导和管理,坚决防止假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乱收费,引发新的农民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