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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认可工作的通知


  3.专业技术培训:针对机构选派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技术骨干,开展与质量管理体系活动和技术运作有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法定计量单位、测量溯源、数据修约、生物安全等。

  4.内审员培训:在各机构选派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骨干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审员培训,目的是建立一支能正确理解标准和掌握内审程序的骨干队伍。

  5.国家级评审员培训:在机构推荐的基础上,市卫生局遴选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骨干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进入国家级评审员库。

  (二)机构筹备

  各相关机构根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系统分析,统筹谋划,完成以下工作:

  1.策划:包括确定质量方针和目标,调整结构,确定岗位职责,总体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包括明确文件结构、熟悉编写原则、确定编写顺序,并实施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格式的编制和设计等。

  3.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主要包括:相关标准及认可准则的全员培训,质量方针、目标及体系文件的宣贯培训等)、质量活动的过程控制、体系有效性评价及体系文件的修订和完善等。

  (三)申请与评审

  各相关机构开始进行实验室国家认可申请与评审准备工作:

  1.认可申请:机构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通讯等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示申请意向,获取最新认可规则和文件;按要求提供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予以正式受理后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

  2.评审准备:CNAS指定评审组成员,征得同意后,评审组审查相关资料,需要时安排预评审;商定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和计划,报CNAS批准实施。

  3.现场评审:评审组依据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认可规则和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机构内相关实验室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申请范围内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现场考核与检查,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和结论,为CNAS批准认可提供依据。过程包括:预备会、首次会、现场观察、现场实验、座谈会、评审组内部会、与实验室沟通、末次会等。

  4.整改、验证:申请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落实责任;完成整改和跟踪验证后编写整改报告提交评审组长审核验证。

  5.批准发证:CNAS对评审资料及所有相关信息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做出认可、部分认可或不认可决定,并向已认可实验室颁发中、英文两版认可证书、认可决定通知书和认可标志章,同时公布获得认可的机构及其被认可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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