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市政办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3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业的较快发展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在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牧业经济要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就必须健全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兽医卫生工作不仅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市农业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随着畜产品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提高和国内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动物卫生安全对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所起的决定作用也日渐凸显,只有加快与国际动物卫生惯例接轨,才能巩固和提高我市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占有份额。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原有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已不能适应畜牧业大发展、兽医卫生工作与国际接轨以及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因此,只有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才是保障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迫切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目标和重点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主要目标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点是:理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三个体系。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健全完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实行市县两级牧业管理局统一加挂兽医局的牌子。同时,调整设立吉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市动物检疫站、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市畜牧总站、吉林市饲料兽药监察所、吉林市草原管理站(吉林市草原监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