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一)2007年1月28日前,各城区要完成新农合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即新农合管委会、监委会、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等;同时还要完成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二)2007年1月30日前,各城区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还要召开全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上干部参加的新农合试点工作及筹资动员大会。
(三)2007年2月15日前,各城区要组织工作组,深入乡镇、村屯指导乡镇、村完成筹资和合作医疗证的办证工作,同时还要完成本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和经办机构及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工作,建立起各项工作制度。
(四)2007年3月1日,全市各城区正式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
六、保证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提高对新农合工作的认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保证科学推进。吉林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城区新农合启动及运行的指导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级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各城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及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新农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相应的经办人员。具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还要成立由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乡(镇)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新农合试点工作和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要成立技术专家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及日常的诊疗、用药、处置等审核指导与评价。
(二)制定相关政策。各城区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农合相关配套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本区新农合的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新农合相关制度,选择和确定农民群众方便可及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新农合基金的运行安全,使农民患病得到及时的治疗以及报销程序简便快捷的服务。
(三)做好资金筹集和基金管理工作。
1.新农合基金的个人筹资部分,采取区领导包片、部门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方式进行,缴费的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和村干部收缴。农民中的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的参保资金,可由民政部门从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优抚经费中支付。省、市、区新农合补助资金要按各城区参合农民的人数及时足额拨付,并存入新农合专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