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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鼓励企业做大规模,提升资质,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同时取得一级资质和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同时取得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由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和20万元的奖励。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来嘉兴落户创业。对市外特级、一级资质在市区注册落户的企业,自赢利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由同级财政比照工业企业引资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优先解决企业生产、办公、仓储、员工公寓等建设用地比照工业用地,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落户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以解决。
  (七)引导有实力、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增强大建筑意识,实行“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积极开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的产业领域,向房地产业、建材业、住宅产业化、环保产业等上下游产业延伸,以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
  三、坚持质量兴业,不断提高建筑业科技进步水平
  (八)坚持质量兴业、品牌经营,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综合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群众性科研成果评审活动。
  (九)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快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广泛运用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科技含量。企业研究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企业购置先进机械设备的,可享受同级政府工业发展资金项目补助。
  (十)鼓励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充分发挥建筑类专业优势,加大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的力度;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建筑人才,在享受市政府有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引进的市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由调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以一定的奖励;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加大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重点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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