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嘉兴市建筑业得到较快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能力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但从总体看,我市建筑业总量小、经济实力弱、市场竞争能力差,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为加快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发展目标,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
(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建筑业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抓住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认真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8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突破60亿元,年平均增长15%左右;在全市有2至3家企业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5至10家达到10-15亿元;拥有1至2家特级资质企业、15至20家一级资质企业。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在大力巩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千方百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向外延伸和扩张市场空间。力争到2010年,市外市场建筑业产值突破80亿元,努力提高建筑业产业外向度。
二、推进体制创新,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四)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建筑企业现代产权制度。认真解决好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切实减轻改制企业的历史负担。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可参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有关政策执行;涉及资产评估和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享受工业企业的费用减免政策。引导建筑业企业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组织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形成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
(五)坚持扶强扶优、抓大育专。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打破地域界线,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