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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吉林市城区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日

吉林市城区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对我市城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本着“总量控制、重点保障”的原则,依据《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006年城区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2007年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2007年各城区(含开发区)各类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吉林市城区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分配表确定的控制指标执行。

  二、年度供地计划中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供地指标为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可突破。计划执行中期确需调整计划指标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

  三、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用地按照项目建设实际用地情况保障供应。

  四、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并统一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教育、公共基础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按国家政策划拨供地。

  五、各城区(含开发区)内的具体工业项目(含招商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必须由市政府负责统一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六、建设用地项目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七、实行积极的供地政策,工业项目和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工业项目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供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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