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嘉兴市滨海新区统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29号)
平湖市、海盐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嘉兴市滨海新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五日
关于做好嘉兴市滨海新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
嘉兴市滨海新区(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是我市“十一五”期间规划重点发展、最具潜力的区域之一,也是嘉兴新一轮发展的增长极,是实现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三地一和谐”目标的主要承载区域。在统筹开发建设滨海新区进程中,必须汇总基本的统计资料,为顺利实施滨海新区建设大港口、发展大产业、实施大开放、培育大港城的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鉴于滨海新区是一个开放性的跨行政区、多行政主体的统筹规划、开发建设的经济区域,当前,要整合协调各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力量,积极构建适合滨海新区统计工作的新机制,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对完整的滨海新区基本统计资料。现就做好滨海新区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滨海新区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基本统计资料的需要,在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利用现有统计网络、健全必要的工作机制和落实相应的工作条件,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统计局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有重点地建立必要的滨海新区统计调查补充制度,做好滨海新区基本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分析和资料提供工作,为统筹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服务。为此,在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滨海新区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滨海新区统计工作。该协调小组由代行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的嘉兴港区管委会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任组长,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嘉兴海关、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平湖市政府办公室和海盐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滨海新区统计工作由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和嘉兴港区经发局共同负责,并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日常统计工作。
二、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