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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吉林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7年1月份开始,至2007年6月底完成。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前)。市里成立部门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25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填报期限为2000年以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主办、合办、承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说明理由。凡这次清理过程中,未填报或未经批准保留的市级以下设定项目,一律视为撤销项目。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社团组织要将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和自查报告,于3月20日前报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纠风室)。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底前)。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登记表》和《自查统计表》逐项进行初核后报省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省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5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报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总结各地、部门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五)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6月10日前)。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办,总结清理工作情况,上报省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吉政办发[2007]8号文件要求,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委、市政府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部门联席会议,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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