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一)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管理界限,建立起城市和农村、水源和供水、供水和排水、用水和节水、治污和回用一体化管理的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
(二)建立以水权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水权分配、转让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科学水价等制度,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制度。修订和完善我省行业用水定额,确定单位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量指标。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制订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改革水价计价方式,加快制定和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尤其要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实行加价收费。加大水资源费依法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要把污水处理费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低于自来水价格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
(四)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的体制。通过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水资源状况、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畅通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水量分配、水价制订必须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保证用水户充分表达意见、民主参与决策。在农村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用水者协会,充分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五、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节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经委、建设、环保、农业、教育、科技、物价、宣传、质监、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抓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