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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见


  (三)城市节水。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城市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完善城市节水设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建设节水型社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要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城市房屋建筑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要逐步更换。缺水地区严禁盲目扩大用于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限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四)水环境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污染源治理,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使之控制在环境容量范围内。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排污口设置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据省政府核定的本行政区水环境容量,将总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对超过污染物总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促进污水资源化。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合理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限采区严格限制自备水源发展,逐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

  各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流域治污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委厅〔2003〕3号)规定逗硬奖惩。

  (五)节水技术。贯彻落实《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大节水技术的开发和科学研究力度。加快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工业生产节水、废水资源化、中水回用等技术。制定节水型产品、器具技术标准。培育和发展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节水技术服务,发展壮大节水产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本行业节约用水水平。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建立水资源监控系统、优化配置管理信息系统、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和专家决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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