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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备案程序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备案程序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7]第1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备案程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项目和备案程序

  1、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内容、副终端机顶盒价格和增值业务收费标准,由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报省物价局、省广电局(广电网络公司)备案。

  2、有线数字电视装机工料费、移机费、过户手续费、停机开通费等其他收费标准,由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3、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冀价行费(2006)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收取,考试承办单位于考试前10天将全省报名人数和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4、新增计量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质监局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5、殡葬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殡葬单位报当地物价、民政部门备案。

  6、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和对口升学类专业测试(含艺术、体育单招高校)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由承办学校报省考试院审核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7、民办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报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县物价部门备案。

  8、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报与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物价部门备案。

  9、高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培训服务,培训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10、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由省教育厅审批,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11、其他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备案。

  二、备案申请文件内容和备案时限要求

  备案申请文件包括备案申请报告和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备案的收费标准和理由;

  (二) 申请备案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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