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吸取2月11日中山路重大火灾教训,组织开展对居民区、特别是老街区、老建筑和民工集中居住地,以及小旅馆、小作坊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常规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夜查,真正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出口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和安全用火用电制度。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谨防雷电火灾。储存遇湿、遇热自燃或易燃的化学物品的仓库要保证储存物品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对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违法行为,要当场立即纠正;对危害消防安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采取断然措施,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防火工作,重点落实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可燃物管理。要组织农民搬迁村寨内的柴草垛,打通消防通道,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二是加强大风天用火、用电管理。要组织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检查禁火限电情况,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三是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村民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推行“七户联防”、“风险共担”和治安消防联防巡逻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督促农民维修炉灶、烟囱等易致灾部位,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四是加强重点场所管理。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督促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落实五保户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形成防火工作强大声势
市属新闻单位与消防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等多种形式,围绕当前春夏两季的防火主题,特别是针对清明节火灾特点,宣传防火知识和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即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从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农村村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动社会单位、社区组织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各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林区和风景区、城市有林带区域的管理单位,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设立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加强安全用火教育,规范管理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