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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人口发展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将人口问题作为制定地方经济和社会法规的重要考虑因素,修定、完善地方性法规,为贯彻实施基本国策提供法律保障。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法制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在内的完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体系。
  三、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切实予以保证。“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到2010年,全省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到22元,省、市、县三级财政继续按3:3:4比例投入。县本级财政继续安排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央和省级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部分达到人均3元。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财政、发改委、扶贫开发等部门要不断提高对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的保障力度。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人员素质
  巩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队伍。深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探索和建立计生队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升能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和注重品德、能力、实绩与报酬挂钩的考核任用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公务员和管理人员至少培训3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贯彻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壮大协会队伍。
  五、建立人口发展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促进规划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并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搞好衔接。省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有关部门也要跟踪分析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经中期评估需要对本规划修订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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