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现行生育政策,积极应对第四次生育高峰,将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继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户籍、税收、土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城市管理等政策。继续抓好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四项奖励政策和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积极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在升学、就医、扶贫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探索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办法。继续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建立独生子女大病统筹基金,对患大病的独生子女进行救助。建立节育手术补偿制度,促进绝育手术落实。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免费等方面,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
推进优生优育,加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力度。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扩大“健苗”工程试点范围,免费发放叶酸、斯利安等药品,加强三级预防,积极开展孕期保健、产前诊断与筛查、遗传咨询、新法接生、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疾病综合诊治等预防性技术服务,普及优生优育知识,降低出生缺陷人口。加大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和老年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应对老龄化。
三、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分布,加强服务和管理
统筹人口发展与产业布局、就业促进、土地利用、水资源承载能力、城镇化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人口的合理集聚。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政策,对流动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以平等国民待遇;落实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职责,推进流动人口流出地跟踪管理、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制度的落实,建立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工作协调机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
“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全省县级服务站的维修和改造;乡镇中心服务所建所率达100%。全省重点建设1个省级生殖健康技术中心、4个市级生殖健康技术中心、320个乡镇中心服务所,维修、改造120个县级服务站,使之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各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要求,配齐、配强技术人员和器械设备,提高服务质量、能力和水平,形成覆盖率比较高、功能相对齐备、专业特点鲜明、深受群众欢迎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巩固乡村两级人员阵地。村级计生办主任享受副村级待遇,报酬补贴省、市、县三级2006年底达到每人每月100元,2010年底达到每人每月200元。加快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建立起以省、市、县为主的内部局域网、专网和以因特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网,共建共享的大型省、市、县三级电子信息资源库的“三网一库”为基本构架的全省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枢纽构架,实施公文和信息无纸化传输系统、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语音通讯及电视会议系统、社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和“三无”(无党员干部超生、无多孩生育、无政策外生育)县(乡、村)创建活动,2010年全省优质服务县要占总县(市、区)数的60%;积极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的新技术、新成果,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全面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