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发展全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大力推进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文化强省战略,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与流动问题,综合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个方面,把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坚持综合治理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把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继续放在农村,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挥先进地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基础地方人口计生工作的均衡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把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三、发展目标
1.人口发展目标
期末人口总量控制在3460万;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2.30‰以内,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6.00‰;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有所下降,婴儿死亡率下降1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1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或超过80%;贫困发生率有所下降;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人居环境有所改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2.5岁。
2.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
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
⑵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7%;
⑷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提高到70%以上;
⑸80%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⑹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率达90%。
“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发展目标和事业发展目标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2006-2007年,本届政府任期内全省人口计生整体工作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步:2008-2010年,全省人口计生整体工作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