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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人口发展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修订了《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了《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方案》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和减少了计划生育审批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计划生育登记建制工作,纠正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历史遗留问题,对10万多名党员干部落实了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行政的新阶段。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开展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办理养老保险近3万户;实施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四项奖励政策和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兑现奖励计生家庭43万人户;开展少生快富-牵手工程,扶持38个县1600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救助贫困母亲400余人。
  二、“十五”取得的基本经验
  “十五”期间,山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到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奖惩、两手抓,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积极探索综合协调解决人口问题,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从实现、维护育龄群众利益出发,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计划生育与扶贫相结合,实施少生快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狠抓计划生育基层基础,促进后进转化,推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发展;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开展优质服务,推进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第二章 “十一五”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山西面临着比“十五”更为复杂的人口形势。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同时,人口素质、结构、分布和流动问题相互交织,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人口总量持续增加,低生育水平不稳定。“十一五”期间,山西要在中部崛起中走在前列,并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总和生育率必须稳定在1.8左右。据预测,2010年和2020年全省人口总量将分别增长到3460万和3660万,加之我省即将迎来第四次生育高峰,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政策要求还存在差距,地区生育水平差异明显,部分农村地区计划外生育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稍有放松,生育水平就会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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