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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六是高级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基地。依托嘉兴医学院、海宁卫生学校和桐乡综合中专,培养临床护理、社区护理、中西医结合护理、涉外护理等专业,为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提供各种护理类人员,并积极拓展国外劳务输出途径。
  七是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依托嘉兴市经济贸易学校、嘉善职业中专、桐乡外国语学校,培养应用英(日)语、文秘、商检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社会保障事务、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资经营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金融事务、统计调查与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人才。
  八是服装制造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依托平湖市职业中专、嘉兴市服装学校,培养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营销、服装贸易、时装表演等技能技术型人才。
  九是中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培养培训基地。组织、协调与本省欠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合作办学,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及初中级技能、职业资格和上岗培训,指导受训人员到相关企业工作,确保所有学生(学员)就业上岗。力争近期每年对口招生学历教育2000人以上,各类培训4000人次以上; 2007年以后,每年对口招生学历教育达到3000人以上,各类培训10000人次以上;到2010年,每年对口招生学历教育达到5000人以上,各类培训30000人次以上。
  --实习基地布局。加大校企合作力度,规模以上企业要主动接纳学生的实习任务。每所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必须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25个以上学生实习基地,其中至少要有3个市外实习基地,每个专业方向至少要有2个以上相对应的实习基地;其他学校至少建立10个学生实习基地,每个专业方向要有相对应的实习基地。每个基地要有专门的实习联系、指导教师和企业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
  (二)主要建设任务。
  --加快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建筑面积为8.8万平方米、总投入1.35亿元的二期建设,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新征土地240亩、总投入2亿元的三期建设和嘉兴城市大学(电大)的搬迁工程建设;积极筹建占地面积1000亩、规模在校生10000人以上的“浙华长三角工程技术学院”(暂定名),并与浙江清华研究院联合打造“清华长三角职业教育中心”。
  --市本级规划建设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的嘉兴市中职园。中职园按“统一规划、分区建造、相对独立”的原则布局,整个中职园划分三个校区,建设规模180班,每校60班,全部建成后在校生达到10000人,争取2006年立项并动工兴建。
  --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1-2所省级重点以上职业学校,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要加快职业学校的扩建、新建项目,海宁市、桐乡市要继续加强职教中心的建设力度。
  (三)经费来源。
  1. 建设经费。市本级规划建设及装备经费约6.5亿元人民币,将积极引入新的办学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政府投入、学校自筹、股份合作、校企共建、接受捐资、吸引社会投资、土地置换和利用财政贴息优惠政策等,努力扩大投融资渠道,保证学校筹建和发展所必须的经费开支。
  2. 事业经费。学校正常事业经费拨款渠道不变,并按照《职业教育法》、《高教法》要求和市有关规定,保障事业经费拨款增长比例逐年增长并不低于本地教育经费增长的平均水平。同时,根据国家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法规精神,市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专项配套资金。学校财务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列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统筹职能
  强化政府统筹职能,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统筹管理责任,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拓宽筹资渠道
  --各地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财政性专项经费应逐年增加,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30%以上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的发展,有关部门不得用其抵冲正常的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要高于同级普通学校的定额。民办职业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报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
  --向所有企事业单位依法提足职工工资总额2%的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的50%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重点项目建设、添置教学实验设施等,其余的50%由企业自主用于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企业及其它社会组成或公民个人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或捐赠设备、资金用于学生实习、实训的,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或抵冲职工教育经费。
  --各级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示范基地的职业学校和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30万元和15万元,并给职业学校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示范专业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优先安排师资培训。职业学校校内实验实习基地的运作可引入企业管理机制,其生产经营可享受有关企业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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