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报准备工作
1、系统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的准备工作由省卫生厅完成,各市、县卫生局和基层卫生单位要配备专业统计直报人员和相关设备。设备要求:必须能够与互联网实时连通的直报专用电脑、打印机。
2、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由卫生部统一解决,系统外购软件、系统安装、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等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和安排。系统运行硬件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3、做好现有卫生机构代码库的清理和维护工作,各市都要建立诊所和村卫生室代码库。卫生部将严格审核2006 年各地区卫生机构代码库,并随直报系统下发,作为各地直报用户注册的依据。
新《 制度》 的实施,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为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和宏观管理,为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提供动态卫生信息。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我厅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卫生信息直报工作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更换卫生机构分类代码证书
(一)《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有效期5 年,有效期过期后继续开业(执业)的卫生机构或更换组织机构代码的卫生机构须重新办理《分类代码证》。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卫生机构分类代码证管理工作。证书发放继续执行《
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 117 号)。
(三)直报系统将提供代码证书录入、审核、校验及打印功能。
三、促进卫生信息化,推动卫生信息标准研究
(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网站信息资源整合。各级卫生部门要发挥网络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优势,实现电子政务与网站信息发布的应用整合,逐步建立对内、对外统一的信息发布与交流窗口,实现“一站式”信息服务。要重视电子政务系统安全问题,做好信息保密和密码安全工作。为了促进各地电子政务和网站应用的发展,我厅将组织对各市电子政务网站的应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推动卫生信息标准研究与应用。卫生部于2006 年成立了全国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研制各类卫生信息标准。目前正抓紧制定《国家卫生信息字典》 、《 医院信息最小数据集》 、《 公共卫生信息最小数据集》 、《 社区卫生信息最小数据集》 等标准。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国家卫生信息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地方卫生信息标准研究,但必须在全国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以避免地方卫生信息标准与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