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7年,是全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面临重大改革的一年,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贯彻落实《
统计法》和新的统计调查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卫生统计服务水平。
一、贯彻执行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卫生部已基本完成全国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任务,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拟于年内正式颁布实施。今年的主要工作:
(一)布置实施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1、上半年统一布置新《制度》,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新《制度》包括《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调查制度》、《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四部分组成。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调查表表式不变,疾病分类继续采用ICD-10分类标准和编码。
2、年中印发新《制度》汇编,内容包括:统计规章制度、指标体系、四个调查制度、直报工作指南、统计分类标准及相关文件等。
3、要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制定我省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将统计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我省“全国卫生信息直报系统”
根据卫生部统一布署,我省“全国卫生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的建设要求:
1、统一系统平台、统一信息标准、统一数据库结构、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统一直报流程和管理制度。卫生部将制定《全国卫生信息直报工作规范》。
2、直报主要内容为卫生资源及医疗服务等供方信息,省级平台允许增加地区直报内容和直报频率。
3、直报单位:(1)各级各类卫生机构;(2)不能上网直报的卫生单位由县区卫生局代报。
4、直报系统拟于年中试运行,一个月内完成系统权限分配和直报用户注册工作。首先直报新《制度》规定的卫生机构季报、卫生人力和医用设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