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进一步完善以“土地换社保”为主要内容的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相结合,劳动年龄段以上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劳动年龄段以内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同时,完善被征地时建立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与被征地前已建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办法、被征地时建立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与被征地后接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
  3.坚持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适当补贴扶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缴费水平与农民的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相挂钩,与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相联系,既有别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有利于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4.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乡镇、行政村覆盖率保持100%,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员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在90%以上。逐步增加各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2010年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险一体化。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并相应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责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调控职能。各县(市、区)相应建立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和制度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逐步向对镇(乡、街道)、村 (社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延伸,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确保需要。要统筹使用财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征地调节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经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发挥各专项资金最大效能。要简化拨付手续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协调。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保障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户籍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教育卫生公共服务制度等整个城乡一体化改革各个环节相衔接和联动,以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