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1.健全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集体合同制度3年实现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加强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节,健全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制度,及时调整、合理确定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规范分配秩序,建立企业工资协商机制。加强工时、休息休假、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标准工作,改善和规范企业劳动条件。
  2.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镇(乡、街道)一级三方协商机制,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镇(乡、街道),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推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建设,保障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通过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3.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镇 (乡、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兼职人员,保证监察执法需要。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将辖区内所有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整顿和规范企业用工秩序,严格禁止和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建立健全建筑业和其它特殊行业的工资担保或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各级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继续打造“嘉兴无欠薪”城市品牌,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六)积极探索完善与统筹城乡就业相适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
  1.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一是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险需求,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2006年实现基本全覆盖。二是认真落实浙江省政府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完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逐步将本地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和已稳定就业的外地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中断缴费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予以续保。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统账二、单建统筹办法,鼓励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实现基本全覆盖。四是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将农民工全部纳入范围,并逐步过渡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缴费、一样享受。同时,逐步完善以纳税户为依据、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办法,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