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1.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工的市场就业机制,彻底消除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限制,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
2.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提高农村就地就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3.完善和落实城乡统筹的就业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对城镇失业人员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实施以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抓手,落实政策为重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对被征地农民,继续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给予享受除税收以外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政策。对新生劳动力重点是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当地就业规划,建立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一步完善以提供减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费用为重点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制度,继续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列为政府年度实事工程,加快培训、加强服务,促进转移就业。
(三)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
1.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会事业(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劳动保障的基础作用。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各镇(乡、街道)通过新设、挂牌、合署等形式,在今年年内全部建立社会事业(劳动保障)所和村(社区)的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同时,积极稳妥发展和规范职业介绍、职业咨询、职业评价、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
2.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按照覆盖城乡的要求,调整市场布局,到2007年底前,完成政府举办的各类市场的整合,完成各中心镇市场建设或设置招聘交流场所,形成以市中心市场为龙头、县级市场为骨干、中心镇市场为基础的人力资源有形市场体系;同时,以及公共事务信息系统为依托,大力发展网上市场。努力改善市场设施,提升市场档次;克服体制性障碍,整合资源,拓展市场功能,为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地就近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交流服务。
3.加快市公共事务网就业信息子系统建设。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上下联网、信息共享”的原则,形成覆盖市、县(市、区)、镇 (乡、街道)、村 (社区)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做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同时,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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